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蚌埠高新区是蚌埠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工业强市的主战场和体制创新的试验田。建区以来,蚌埠高新区始终坚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多种产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园区规模不断扩大,高新区建成区面积已达9.78平方公里,现开发面积11平方公里。区内逐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及医药化工等支撑产业,业已成为安徽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点一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区以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措施、低廉的投资运营成本、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香港贝斯、香港伟业集团、香港贵联集团、美国EEC公司、中国华源、宁波屹东电子、中国凯盛等一批境内外企业入区投资发展,高新区已初步展现出新型工业区的形象。

面向未来,我们将秉承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理念,积极迎接新一轮产业大转移带来的大好机遇,坚定不移地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促进开发区更加繁荣进步,让全体投资者和每一位在这里工作和生活的人都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园区优惠政策

(一)凡入区企业属于新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由高新区财政返还企业所得税2年。其中:属出口创汇型企业,如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按规定返还所得税2年期满后,高新区财政再减半返还当年所得税。属外商投资型企业,实际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区财政再减半返还所得税3年,以上地须在园区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属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由高新区财政返还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5年,区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由高新区财政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所交纳的增值税15%(地方留成部分)、自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返还企业。

(四)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3年内返还70%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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