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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豁免

1.什么是香港公司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具体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

1)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2.申请香港公司离岸税务豁免基本流程

做帐审计 → 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整个操作流程关键点在信件的回复撰写,撰写过程需要公司提供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与解释(包括涉及年度的审计报告),整个过程一般是6-24个月,信件回复次数一般1-3次。
      注意事项:
     1、对于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2、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2至3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3.申请离岸豁免的业务类型及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3) 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证明文件、资料越具体越好,在提出离岸豁免申请之后,如果公司资料不详尽,税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关的问题,最后税局会做出评估结果。

如果其中一项是在香港发生的,那么离岸豁免申请获得接纳的机会会降低。

如果获得通过,一般近2-3年税局不会再做出提问,往后税局也会不定期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文件,最终以税局要求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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