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阜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规定

阜阳市阜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土地政策

1、以出让方式用地的生产性企业,除去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500万元的,每亩出让金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优惠10%、20%。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先用后征,即给予农民补偿后就可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分期付款,根据投资额大小,1-3年内交足后,取得土地使用证。

2、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根据需要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短不少于10年;租金可以一次核定,分年支付。

3、对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以BOT、TOT方式合作投资上述项目的,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4、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项目用地,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条:财税政策

1、新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对于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个层次,分别给予已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新增部分70%、80%、90%的奖励。

3、对投资于园区基础设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厂房、高档宾馆、游乐场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医院等项目的,自开业之日起,前5年给予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同等数额的奖励。

4、对于新入园区已完成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房产税。

5、投资举办工业项目,耕地占用税由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60%的奖励。

第三条:规费政策

对前八名入驻园区企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各种证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必须上交的部分除外)。

第四条:其他

1、老企业迁移到园区的享受此优惠政策。

2、进入园区的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3、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到园区具体办公,采用“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体制和办事程序,为进园企业提供全程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园区同意,一律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

4、乡镇或县直各部门所属的老企业迁移到园区或新办企业,保持其隶属关系不变、税收收入原体制分成不变、各项统计口径不变。

5、此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若遇国家和省、市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本政策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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