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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所谓的企业境外投资,即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获悉,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企业境外投资需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备案申请和核准申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由广东省商务厅受理和监管。

广东境外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人登录网页(http://odi.gdcom.gov.cn/Home/CorpLogin/)进行办理。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的《境外投资申请表》,并加盖境内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境内企业印章。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办理流程

境外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人登录网页(http://odi.gdcom.gov.cn/Home/CorpLogin/),在线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上传办事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打印盖章的《备案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形式,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申请企业通过系统查询备案事项获得通过后,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发证机关领取备案证书。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政务中心3楼 投资贸易促进局

什么样的企业适用备案申请?

(在粤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在粤下属企业除外)境外投资,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属于备案范围。

什么样的企业适用核准申请?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景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4、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广东省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统计

2017年1-10月,广东省核准境外投资新增中方协议投资额103.2亿美元,同比下降60.9%;对外实际投资74.3亿美元,同比下降60.6%。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27.9亿美元。

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2017年1-9月,广东省吸收实际外资184.64亿美元,同比增长3.02%;新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772个,同比增长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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