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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HUI
重庆自贸区两江新区优惠政策
1、区内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以2010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及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用于设立两江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区内的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发展。
3、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予以倾斜,根据发展规划需要优先确保建设用地。
4、市政府设立百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两江新区基础设施的起步建设。
5、国家批准重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优先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6、对入驻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新区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按50%给予补贴。
7、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额的3-5%)可税前扣除。
8、执行灵活的土地和房屋租赁政策。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实行双优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9、对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10、对新引进大型企业总部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资助等财政扶持,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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