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CHENGHUI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精神,根据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商发〔2016〕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县区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赋码后,将全市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附件1)。县区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市国税和市地税部门应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的按时传输,确保顺利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数据推送与接收。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县区工商部门要将年初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与“两证整合”结合起来,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附件2)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要求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提高“两证整合”登记服务效率。
(四)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之日起,全市县区工商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五)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各级工商、国税、地税和法制等部门要对照“两证整合”的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取消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制订、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三、实施时间
按照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部署,经系统测试、动员准备,2016年11月1日起,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四、部门职责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使用省局制定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清单;指导各县工商局、分局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指导各县区税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整合方面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两证整合”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必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地方立法职权和“两证整合”工作实际需要,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国税、地税、编办、工信、财政和法制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工商、国税、地税、编办、工信、财政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实行强制换照,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变动性、更改性,最新信息请咨询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应业务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