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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实行《办法》后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与原来相比有改变吗?

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工作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组织入库,并制作《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

但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征管部门组成专门的清理检查组实施专业化清理检查:

(一)注销前连续十二个月(不含期末连续零申报月份)销售收入在200万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注销前连续十二个月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销前三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纳税人;

(四)当年开业、当年或次年注销,发票领购数量较大的(200份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对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来说,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与原来相比没有改变。依然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二、对应由市局征管部门实施专业化清理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办理?

对应由市局征管部门实施专业化清理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2日内,及时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征管部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呈报市局的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资料,市局如何办理?

市局征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对申请人进行税收风险评估,认为申请人存在税收高风险及多风险指标的,市局征管部门组成专门的清理检查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化清理检查工作,并制作《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报告》,及时将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送交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据此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组织入库;经评估认为申请人税收风险较低的,市局征管部门应在2日内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组织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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