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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发展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力推进投资促进。

进一步明确区县、园区、部门、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提升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围绕全市八大产业和两江新城建设,包装推出一批优质招引项目、储备一批优质目标企业。完善市、区县、园区、部门联动招商机制,有分工、有重点、有目标抓好精准对接,共同激发招商引资的强大合力;分区域、分产业谋划一批规模适度的专题招商活动,高质量完成推介促进。

二、    深入实施招大引优

在继续稳定招商引资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优化投资结构。重点围绕四大传统优势产业,认真分析研究产业链拓展、延伸的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突出产业链的构建完善和整合提升,着力引进关键性和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和建筑总部经济的建设,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产业龙头型、骨干型企业,夯实产业基础,壮大产业规模;积极引进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人才来泸建立研发创新机构和孵化器。推动从“单一项目、单一企业”的招商引资,向“构建完整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转变,实现抱团式、成链式、集群式招商。

三、 规范执行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确保执行到位、用足用好。对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要切实予以纠正、整改,确保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如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规定期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深入挖掘西部大开发、乌蒙山连片扶贫开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等规划和政策,以及国家级园区的政策优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鼓励在本级财政自求平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支持办法。

四、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对照省重点产业项目标准,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对符合全市“八大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尤其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型产业项目,要加大土地、资金、电、气等要素保障力度,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实施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支持和鼓励产业园区扩大留存电实施范围。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范金融机构收费,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五、 加快园区提档升级。

加强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周边医院、学校等生活配套建设,优化园区到我市港口、机场、火车站点、高速公路接口等物流路网,着力提高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的产业配套功能,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功能,有效降低入驻企业的前期投入。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及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做优产业投资平台。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或平台公司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采取差别化补偿、奖励等政策,引导项目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切实提高投资强度及容积率。

六、 创新投资促进模式。

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成立平台公司,加强与招商引资目标企业的合资合作,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合作共建,以及PPP等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公司种子资金的引导效应,增强外来企业投资的信心。有计划地向社会发布市场前景好、富有吸引力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础产业和民生工程领域投资项目,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新领域。创新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自由流动,提升劳动力素质,营造人力资源区域新优势。

七、 拓展对外合作空间。

加强与毗邻区域、长江流域城市以及国际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开放合作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推动作用。主动融入两路一带、成渝经济区、川南经济区、赤水河区域合作发展,整合区域资源,联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与上海、重庆、武汉、南京等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联系交流,推动建立互促合作机制,共建投资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沿江梯度转移。深化与新加坡、法国、德国等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和范围,提升对外合作层次和水平。

八、 营造发展良好环境。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分段推进机制,投资促进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对接、初步投资意向洽谈、备案和统筹协调等,各职能部门或园区按照产业类别,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投资方案审核、选址和投资协议起草等,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程序。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诚信建设,切实履行与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承诺事项,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投诉事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清理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放开和下放一批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坚决取消一批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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