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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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创业城市中优惠补助政策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每年,都有大批的创客涌入深圳这座城市来开创属于他们的梦想。2017年度,深圳全市新增商事主体超55万户,相信在2018年度,创客的热潮依旧还会持续。
无论在哪个,对于相应的扶持政策都应有相应的了解,以更有利公司发展的形式开展企业活动。深圳的创业扶持政策众多,然而,也并不是所以创业企业随随便便就能享受的,对于不同的扶持项目,深圳政府都有着不同的申报条件。以下为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服务网小编为您整理的6大扶持项目及所需具备的申报条件。
1、个人创客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所依托单位须是深圳市内合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本年度已申报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2、创客空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报条件:须是在深圳市内合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占有可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为创客提供创业辅导专业团队;已入驻的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3、创客服务平台最高补贴300万元。
申报条件:须是在深圳合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是深汕合作区内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的深圳企业;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以及服务教育能力和条件。
4、创客创业资助最高补贴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深圳注册未满一年的或创客个人、团队均可申报。其中,创客个人、团队须在批准后以实施项目,并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本年度已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5、创业场租补贴。
申报条件: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6、创业资助最高补贴100万元。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注: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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