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深圳,一个金融类企业聚集发展的一线都市。随着“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与非挂牌私募机构均可申请参与做市试点。”工作部署的推进,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也需具备某些主要条件,包括:实缴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等。

而亦需通过《专业评审方案》规定内容、格式准备申请材料,提交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

以下为深圳前海基金型私募成立条件:

1、公司名称须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达规模以上投资企业可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公司名称可使用行业用语,如“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3、以“深圳”字样作为划分行政区域划分可用于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

4、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只能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实缴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全部到位;

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不得低于500万元,注册公司类型为、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注册公司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6、具有相关行业经验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高管人员不低于3人(根据公司注册情况而定,非必要);

7、经营范围符合规定基金型企业核定类型,包括: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不包括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

(注: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公开募集资金、为非已接受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8、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未上市企业经投资后上市的,所持有的未转让股份及其他持有份额不受该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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