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海外动态
  • 荆门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细则
荆门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细则

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化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大健康、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支持。

企业填报荆门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申报表,报农谷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受理并审核,按照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商农谷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市招商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给予企业上市和挂牌支持

(一)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4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企业提供上市挂牌辅导协议、上市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IPO批文或挂牌批复、融资成功凭证,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二)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税收缴纳凭证,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三、给予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发债奖励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荆门的,2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100万元。

企业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年度财务报表、再融资资金使用明细等,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二)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贴息奖励最高100万元。

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债券资金到位情况等,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四、给予企业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奖励

(一)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补助400万元。

企业提供并购重组法律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缴纳情况等,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二)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5%的贴息奖励,最高500万元。

企业提供被兼并重组企业银行贷款过户合同、还款证明等,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银监、财政等部门审核。

(三)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企业提供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资完成凭证等,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

(四)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超过1亿元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100万元。

企业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由金融办受理,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

以上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落实,并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

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变动性、更改性,最新信息请咨询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应业务服务商!



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