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8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荆州市8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施突破性招商引资政策。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一)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对各产业园区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为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提倡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符合国家用地标准,根据实际投产情况给予奖励兑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认定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6%给予补助,固定资产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款。对技改扩能或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吸引外地企业投资的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亿元后,可按新增额的4%—6%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分量高、贡献率大、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5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代建厂房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在签约后5年内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补贴。租用工业园区依照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的准厂房,对租用厂房的企业前两年减免租金50%。对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工业园区的,按资产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业基金扶持。对主导产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五)物流成本补贴。对新落户的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地方税收收入额度内给予货物物流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六)税收贡献奖励。经认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项目正式签约后6年内,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改增”改革前留成比例为17%)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前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七)外商投资奖励。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境外企业除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政策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八)总部经济支持。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奖补:在荆州新设立总部的跨国企业,按最高1000万元标准奖励;在荆州新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的外资企业,按最高300万元标准奖励。给予总部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补贴,8年内每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奖励。首次认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优惠、奖励或补贴政策按照现行市、县两级财政体制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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