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黄山经济开发区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功能定位是以高新技术和环保型工业为主,融物流仓储、行政办公、商贸金融和居住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式“工业新城、城市新区”。总体布局布局呈“一心一轴四片区”的规划结构形态。

黄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六通一平(路、电、上水、下水、燃气、通讯),项目供地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投资强度,政府将给以一定的扶持。

2.工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工业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3.土地出让金在首付50%后即可进入地块建设,余款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付清。

4.鼓励投资者以入股、联营形式兴办特色工业园,或成片建设标准厂房,共同对外招商。合作方式可以“一事一议”。

(二)财税政策:

1.投资者在开发区新办或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企业从投产当月起,按投产年度,前2年由同级财政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企业,后3年以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经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2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复审仍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幅超过15%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当年纳税增加额度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3.对以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业,其租金缴纳的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扶持给企业,后2年按50%扶持给企业。

4.对市内迁址到新城区的老企业或迁址的新,以迁址前一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为基数,对超基数缴纳的有关税收以扶持的方式实行奖励。从新企业投产年度起,3年内按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扶持给企业。

(三)软环境支撑:

1.科技园采取封闭式管理(一园一策,封闭运行)。

2.规划、建设报批手续由开发区直接发证审批。

3.稳定和谐、健康的投资环境。

4.享受“保姆式”全程代理服务。

除了这些,开发区对投资规模大、建设速度快、产出效益高的项目,税费缴纳可采用“一企一策”的政策执行。所有的这些优惠政策,都在不断激励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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