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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6〕3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怀化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每年组织评选“怀化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家,连续3年给予其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对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或者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且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占全部业务收入达到30%以上成功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本地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0000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本地企业受政府部门推荐,在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怀化优势产业专区和怀化特色馆,经考核验收合格,对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我市特色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生产或销售大户,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对通过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本地传统产业、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创新交易模式,按创新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软件研发及大数据应用,对软件研发及大数据应用项目获得创业投资公司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六、完善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体系。支持快递集散中心建设,对自建分拣中心在800平方米、12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租用分拣中心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快递企业给予不超过租金评估价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打通农产品进城渠道,鼓励“快递下乡”,对从村、乡镇每年发出农产品2000件、3000件、4000件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快递企业在城区重点地域联合建设快递配送服务站(超市)或设置智能投递箱,对自建配送服务站(超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场地租金及设备评估价5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联合设置的智能投递箱,每组一次性给予5000元支持,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大力引进和培训电子商务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对经认定为本市电子商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参照《怀化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怀办〔2012〕44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院校、行业协会开展面向企业和市民的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对于每次规模不少于50人的培训活动,根据培训规模、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给予单个培训班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培训资金补贴,同一承办主体每年最高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专项培训经费补助。鼓励个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工商注册且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

八、力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纳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经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每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园区累计获得资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支持和配合政府集中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及研发服务等服务业态、同行企业入驻率达70%以上、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示范性专业楼宇工程的,楼宇面积在5000、10000、1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的,经有关部门核定,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租金评估价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拓宽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银行结算单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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