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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总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份数,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购股份的多少对公司承担相应有限责任的公司类型。公司的股份,可以是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每一股代表一份表决权。每一个出资认购股份的投资者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并无设置上限,但最少应有2人,首次注册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
股份条件
1、企业名称符合法定要求,企业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需超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者其他可作资产评估的非货币财产,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特定行业法律法规有最低的,应符合相关规定缴纳最低注册资本;
4、组织机构人员需符合最低要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为5-19人,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且监事会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5、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认购比例不得少于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
6、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需召开创立大会,经由创立大会决议通过确定公司章程;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出资认购所有股份,不涉及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份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1、经由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总股本数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3、公司开业3年以上,且近3年持续盈利;
4、持有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面值股票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份的25%,公司总股本数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份的15%;
6、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通过发起设立的,由全体发起人或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通过募集设立的,由出席创立大会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
3、各投资方资格证明;
4、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5、公司地址使用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委托服务的,还需提交董事会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9、通过募集设立的企业,须提交经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应提交财产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10、需经审批办理的,还应提交所涉经营类目的前置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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