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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HUI
福建莆田市荔城经济开发区
区划位置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是莆田市唯一一个毗邻市区(距中心城区5公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距厦门180公里,距福州80公里,距台中仅72海里。
交通运输
港口:距中国少有的秀屿港仅40公里,行程20分钟,港口吞吐能力达2000万吨,被誉为“世界不多”的天然良港。
公路:以福厦路、荔涵大道、东川路、荔园路、南少林路灯为主干道,形成“三纵三横”的道路网络,交通便捷。距沈海高速公路莆田站8公里,涵江站10公里。324国道贯穿全境。
航空:距厦门机场180公里,行程约2小时;距福州国际机场80公里,行程约1小时。距拟建的莆田机场15公里。
铁路:距福厦铁路莆田站10公里;正在建设的向莆(江西向塘至莆田)铁路穿境而过,开发区距莆田站不到10公里。
地理情况
基础设施
区位:开发区地处城涵中心地带(距中心市区5公里),是莆田市唯一一个毗邻市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常年平均气温20℃,年均日照1996小时,无霜期350天,年均降雨量1289.5毫米。常年多为东南风,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冬天严寒,夏天酷暑。
道路:以福厦路、荔涵大道、东川路、荔园路、南少林路、连心路等为主干道,形成“三纵三横”的道路网络,交通便捷。
供水:开发区内现有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1座。
供电:开发区境内有35KV、110KV、 220KV变电站各1座。
通讯:开发区范围内均已开通程控电话,有可容纳3万门程控电话的模块局。
排污:开发区污水排放已纳入全市排污规划,并在主干道两侧铺设污水管网,区域内污水经城涵排污主干管流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人才:开发区设有员工就业服务中心,可通过海峡人才网,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为企业提供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
社会配套设施:开发区境内有市重点中学——莆田第二中学、完全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8710部队医院、西天尾卫生院、海福医院、园区生活配套小区等社会化配套设施。具有完善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及劳务纠纷等处理能力。开发区荣获2006年度福建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
优惠政策
创业融资方面
1、贷款扶持:省政府在闽政文[2008]276号、闽政文[2007]401号文件中重点对帮助企业融资予以鼓励支持。如“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业内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和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各工业园区建立战略发展联盟,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服务”等等。
2、鼓励企业合资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我们要鼓励中小企业强强联合,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用于贷款。国务院、省、市都对此予以补助,比如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规模较大的省级信用担保公司,省政府安年度担保额的8‰予以补偿。市政府也设立莆田市担保风险补助金,在省政府补助基础上另安5‰予以补助,共计13‰予以补助。
在融资担保机构上,我市的担保公司不多,仅有数家,而我区也仅有一家。福建省世盟担保有限公司,资金9999万元,具体联络人:何碧娟,联系电话:2620799,可以为我们区的企业办理融资业务。
发展资金补助方面
发展资金补助共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创新改造资金补助;二是企业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三是申请专利及品牌发展补助。
1、技术创新改造:
(1)节能技术创新:补助的项目主要是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节能和替代石油项目,电机传统节能等项目;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节约1吨奖励150元,每个项目最少不低于15万元。对节能设备按投资额的10%-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创新 建设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平台项目、产学研项目、“6.18”对接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项目。这些项目均可以上报请求无偿补助。每个项目一年内的补助总额一般为30-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3)省优秀新产品奖励:要动员企业主动转变观念,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省政府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
(4)企业实施新建或技改项目,购买技术、主要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重点项目。(注:参照荔委[2007]49号《关于加快产业集聚、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5)纳税大户奖励:纳税大户企业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税收增幅50%以上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税收增幅25%以上的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授予纯金奖牌“××年度创税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1枚(价值分别为1万元、2万元、3万元)。当年度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授予纯金奖牌“××年度创税贡献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1枚(价值统一为5万元),其中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另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对全年实际交纳的各种税收超过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在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择校就学的名额,并免交借读费和择校费: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50%以上或增加50万元以上的,安排1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25%以上的,安排2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安排3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安排4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安排5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排6名;全年交纳的各种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安排8名。(注:参照《荔城区纳税大户激励办法(试行)》(荔委[2006]88号))。
对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实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6)增强创新能力。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注:参照荔委[2008]35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
(7)积极扶持,培植企业纳入规模。扶持新投产工业企业进入规模,新投产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的年新增所得税市、县区实得财力部分中,连续三年提取2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培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行列,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从企业的年新增所得税市、县区实得财力部分中,连续三年提取3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企业技术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1)企业技术中心:对每年度所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5万元、2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一是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数的30%以上;三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对近三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有一定的比例,如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不低于6%,5000万至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项目用地、争取资金补助、市场发展等均予以优惠。
(3)鼓励引进高新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奖励类、我区新兴的行业、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国家名牌产品、纳税大户等项目,在完成工业用地招投标后,其地价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研究予以优惠;对建成投产后亩产值、税收超过规定指标一倍以上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区级财政收入部分一定比例的返还。(注:参照荔政[2006]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申请专利及品牌发展方面
(1)专利申请补助:我们区现在申请的专利企业和个人比较少。而广东、东莞、虎门镇企业及个人每年申请的专利就达到5000件以上,最多的一年达到1万多件,通过专利的研发、通过科研成果的对接,达到了发展地方高新技术,做强做大的目的。省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也全面提高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至5000元,提高为4000元至8000元。
(2)申报品牌补助。鼓励和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和产品申报品牌,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莆田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意见》(荔政综[2008]18号))。
盘活闲置厂房方面
现在,我区还有13万多平方米的闲置厂房需要进行招商盘活,提升我区企业总量。参照《关于印发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招商的优惠措施的通知》(荔政办[2008]34号),租用厂房企业合同期须满3年以上,且满一年后工业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管理或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入驻后三年内收取的租赁营业税区本级财力分成部分,作为奖励金奖给出租厂房的企业;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法缴纳的税金,按税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租用厂房的租金补贴,享受期限为二年;入驻企业需征地扩大生产的,工业园区优先给予考虑安排。
节约合理用地方面
鼓励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厂房进行加层,新建或加层改建的都按低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对闲置土地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闲置厂房进行二次招商。严格控制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外选址新建工业企业。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引导创业期中小企业、现有“三合一”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