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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 助推农村电商发展

杭州出台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 助推农村电商发展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农村电商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助推农村电商发展,整合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资源,推动农民工、大学生“触网”创业就业新模式。

  按照《通知》,到2020年,实现扶持农村电商创业人数、带动就业人数、电商人才培训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关于政策扶持对象

  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涉及: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农村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及其从业人员。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范围也很清楚:在杭州市主城区行政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主城区从事网络销售,且近三个月农产品(须办理工商登记)网络销售额月均达1500元以上;或创办或服务于村级电商服务站等创业就业形式。农村电商创业就业须经本人申请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予以认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是指:委托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有效载体,为当地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收、供销等电商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电商服务站须经农办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关于扶持项目及标准

  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于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较其他创业形式上浮20%,市区补贴标准为6000元。

  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重点人群新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其中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高到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16年2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后的公司经营性质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村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范围内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的,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农村电商小微企业培训鉴定补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上浮20%。

  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政策。鼓励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现有资源,以园中园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入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实体在10家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鼓励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入驻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入园经营实体同等享受所在园区的各项政策。

  关于政策特点及亮点

  明确概念“筑好巢”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在我市地区性产业优势引领、县域电商发展、村企联动下已自发产生,并在一些地区形成规模。

  《通知》是我市因势利导,针对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出台的专门政策,从政策角度促进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文件执行中进行的农村电商就业创业认定,将为这一创业就业群体搭台筑巢,为有针对性的培训、扶持和精准服务打好基础。

  政策帮扶“起好步”

  《通知》涉及创业、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系列政策,对农村电商就业创业人员增加了补贴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助力重点人群电商创业就业“起好步”。

  整合资源“护好航”

  《通知》是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各职能部门将从政策制定执行、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电商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经费保障等角度,合力推进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护好航”。

  问答

  什么是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成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就《通知》里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关方面作了相关回答。

  问:我市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通知》规定,我市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有七类优惠政策,分别是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培训鉴定补贴、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政策等。

  问: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涉及: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农村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及其从业人员。

  问:什么是农村电商创业就业?

  答: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1.在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行政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2.在主城区从事网络销售,且近三个月农产品(须办理工商登记)网络销售额月均达1500元以上;3.创办或服务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才可享受扶持政策。

  问:什么是农村电商企业?

  答:《通知》所指农村电商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主城区的行政村,三区、四县(市)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或注册地在主城区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

  问:申请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有什么条件?

  答:市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

  ⑴在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行政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⑵在主城区从事网络销售,且近三个月农产品(须办理工商登记)网络销售额月均达1500元以上;

  ⑶创办或服务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

  问:到哪里进行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申请?

  答: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杭州就业网(www.hzjob.com.cn),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材料,提交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申请。

  2017年1月1日前,申请认定的劳动者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申请表》,携所需其他材料递交经营所在地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集中认定。

  问:认定成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经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问:申请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到哪里申请?

  答:申请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员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或城镇转业复退军人。2. 2016年2月1日后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3.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符合条件的,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具体按《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问:农村电商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到哪里申请?

  答:申请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或城镇转业复退军人。2.申请人经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认定。3. 2016年2月1日后新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并带动就业。

  符合条件的,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具体按《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表可在杭州就业网(www.hzjob.com.cn)下载;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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