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开户关于地址证明的规定

香港金管局经咨询不同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保监局、海关)及持份者意见后,决定删除因应反洗黑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规定下,在客户向各金融机构开户时,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客户地址证明的要求,并于明年上半年正式刊宪公布后实施。  


根据香港现行规定,零售及企业客户办理时,需提供用作核实的住址证明,必须为最近3个月内,公用机构单据、政府或公营机构等发出的相关地址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不仅要求是最近三个月发出的,亦不接纳电子账单或自行打印的版本。业界原本仅预料金管局会放宽至接受电子月结单作开户之用,结果却是直接豁免提供住址证明文件,明显较预期宽松。  


2018年上半年新措施实施后,一般,只需填报地址,而毋须再因反洗黑等规定而要提交住址证明以作核实,有望大大缩短银行开户的时间。  


但金管局同时呼吁,认可机构应尽早检视及采取最新监管要求。指引同时补充,在特定情况下个别认可机构,或仍然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证明,但强调应与客户作充分沟通。  


银行界对金管局放宽开户证明表示欢迎,认为银行尽管以「风险为本」,但可弹性处理低风险客户群,相信取消客户开户时必须提供地址证明的要求,可方便客人随时开户,不排除银行开户量因而上升。认为金管局此次做法将令市民及银行达成双赢的局面,银行也会争相推出开户优惠以吸引更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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