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常见问题
  • 香港税务常见问题
中国税务的常见问题
  • 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自2015年7月起,中国推行多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生效之日起纳税义务同时产生。
  •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答:
    采用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停业申请表,审核批准后,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其他纳税人无须办理停业登记,只须采用零申报方式即可。
  • 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答:
    在主管税务部门填写申请表或在国税网上填写提交申请表,并交回核准停业通知书,审核批准后可以复业。
  • 企业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可以申领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答: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领取纳税人申报须知,纳税义务随之产生。此外,分公司可以申领发票,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并在国税局作了增值税汇总认定后不能领取发票及申请一般纳税人。
  • 如何快捷辨别发票的真伪?
    答:
    可以通过国税局或地税局网站查验,或者通过微信“我的钱包—城市服务”进行查验。
  • 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立专用发票?
    答:
    可以。如果受赠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可以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立专用发票)。
  • 取得税务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
    可以。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一般为3%,一般纳税人以此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 本公司是一间零售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是否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
    不可以。自2018年5月1日起,任何行业的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都应向税务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不即时申请,税务局也会视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 普通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不可以。只有取得税法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或代扣代缴增值税,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将普通发票金额计入购货成本中。
  • 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可不可以退税?
    答: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是不予退税。
  •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答: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进行如下步骤可以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增加购票员;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许可; 购买金税盘; 进行税控发行; 申领发票领购本
  • 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
    货物不同,退税率亦有所不同,目前的退税率有17%、13%、11%、8%、6%、5%、0% 七个类别。
  •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 对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有什么规定?
    答:
    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从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非小型出口企业,则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注册一年以上新增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税务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新成立的生产性企业,其内外销总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比例超过50%,可向省级税务局申请按月计算“免、抵、退”税
  • 如何办理“免、抵、退”税?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
    退税审核期为 12 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到年底,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国家税务局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而定,销售额总和介乎20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例如:广东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为内外销售额总和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
  •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退税率大于3%,按3%的税率退税。退税率小于3%的,按实际退税率退税。
  • 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答: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则在零售环节征税。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提交的会计报表,是否要经过注册税务师审计?
    答: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该会计报表是否要经过注册税务师审计,由当地税务局决定。
  •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优惠?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务报表报送是否有期限?
    答:
    有。季度申报的报送期限为每季度终结后15日内,年度申报的报送期限为每年年结后5个月内。
  • 哪些商品需缴纳消费税?
    答:
    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如下: 香烟, 酒及酒精, 高档化妆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及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铅蓄电池, 涂料
  • 海外企业收取中国境内企业的咨询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
    需要。若海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税务局核定的利润率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外资企业产生的年度亏损,能否在以后的盈利中扣减?
    答:
    外资企业产生的年度亏损,分以下两种情况: 只有一间公司的亏损弥补: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利润逐年延续扣减,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扣减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之后仍有盈余的,才缴纳季度企业所得税。 多间公司的亏损弥补: 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多间公司适用不同税率,应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税款,当某些公司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的公司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可用与亏损公司相近税率的公司盈利进行抵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规定?
    答:
    企业应在年度终结后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并以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扣减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主管税务部门将在年度终结后5个月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理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
  • 出差职员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公司为职员缴付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
    只有中国境内的法定保险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 外资企业的总公司可否向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
    答:
    可以,但不可超过总公司收入的2%,且需在每年10月底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 外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
    答:
    需要。
  • 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如何计算所得税?
    答:
    所得税计算方法:收入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1 - 核定利润率23%),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 收入额 * 核定利润率23% * 企业所得税税额25%。
  • 计算收入的经费支出包括哪些费用?
    答:
    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员工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营运费用。
  • 利息收入可否扣减经费支出额?
    答:
    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应以其实际发生的经费换算收入纳税。
  • 代表处的固定资产可否计算折旧?
    答: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或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 代表处有哪些费用壳不列入经费支出?
    答:
    以下经费可不列入经费支出: 总公司邀请访问,由常驻代表处垫付的有关人员的机票费用; 总公司组织的代表团访华,由常驻代表处垫付的该代表团人员在华食宿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交际应酬费用等; 总机构在华举办大型展览,由常驻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费用; 代表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代表处以现金形式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
  • 无偿使用总公司拥有的物业作办公地址,是否要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
    答:
    代表处无偿使用总公司的物业作办公地址,需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计算租金缴纳企业所得税。
  • 城市房地产税如何计算?
    答:
    纳税人的房产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应以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 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
    城市房地产税有多种计算方式,详情请参阅房产税
  • 深圳二手物业交易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
    缴纳的税费包括: 增值税:销售额的5%或11%(属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售出时免征;不足2年,增值税按售价全额计征;非普通住宅,按差额计算); 附加税:增值税的12%; 印花税:售价的0.05%; 所得税:个人为20%,企业为25% (所得税 = 售价 - 原价 - 增值税 - 城建税 - 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 契税:售价的1.5%或3%; 土地增值税: 税率介乎 30%-60%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在内地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 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无需纳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须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按照董事酬金的20%繳納。
  •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答:
    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答:
    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