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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南阳高新区网站

发文日期:2016-10-08 10:17:00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2016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吸引优质人才留乡、回乡创业,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软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第一条  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软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获得南阳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奖金100万元;获得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项奖金50万元,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条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质检中心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四条  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30万元资金补助,新建立的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每站20万元资金补助。

第五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万元的奖励;企业当年新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专利授权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达到10项以上的,奖励1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七条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入驻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的软件企业,第一年按照企业缴纳税收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奖励,第二、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税收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

第九条  对评为“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由市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条  对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海关征税,下同)的企业命名为高新区重点企业。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命名为高新区先进企业。

第十一条  当年对高新区本级财政缴纳税金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生产、研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对高新区本级财政缴纳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生产、研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用于主要经营者在高新区购买住房。

当年对高新区本级财政缴纳税金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和研发人员,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  入驻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孵化载体的软件企业,给予1-3年的场租减免。

三、支持企业吸引培育软件人才

第十三条  在高新区软件企业中年薪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经认定三年内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在高新区软件企业从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技术和管理人员,优先提供不低于90平方米/套的人才公寓,并按成本价出售。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管委会协调安排至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南阳在校大学生到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软件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鼓励南阳在校大学生到高新区各类孵化载体的软件企业就业,可根据用人企业推荐给予学分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软件企业,高新区提供免费工商、税务等代办服务。

四、支持软件企业投融资

第十七条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由南阳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并在南阳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后,奖励1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第十八条  上市企业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高新区的,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第十九条  积极支持软件企业申请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项目,享受中关村中小企业投融资政策。

五、企业认定

第二十条  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奖励。

六、其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其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入驻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的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行业知名企业、瞪羚企业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扶持。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适用于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内软件企业。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企业于次年年初向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高新区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需上报南阳市政府办理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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