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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HUI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在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5方面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
二、重大任务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开展营改增政策辅导,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使企业充分享受减税红利。(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情况,落实好节能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主动向上级银行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我市股权托管、应收账款债权流转等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强与市内外保险公司、资产公司、基金公司的沟通,大力推介长治重点项目,扩大股权类、债权类和资管类资金在我市的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长治银监分局)
5、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发挥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票据、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低成本资金。加强与晋商信用增进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信用增进及风险互换交易。(责任单位: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6、加强行业监管,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督促银行业依法依规收费,科学合理定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坚决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不合理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经营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长治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
7、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扩大股票市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股权、资产、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股权融资发展,丰富直接融资手段。(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8、积极引进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按照我省《关于推进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号)要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优先支持在贫困县设立村镇银行。推动沁源、壶关村镇银行尽快开业。大力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责任单位:长治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提出我市《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照国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对发现实施地区封锁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执法建议。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的监管,协调好竞争机制与行业管制的关系,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肃查处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案件,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10、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完善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充分运用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上网公示。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各领域黑名单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长治银监分局)
1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清理、精简、规范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的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13、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水、电、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4、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起至2018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同期内,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进一步降低缴费单位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负担。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5、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视情况在5%—12%之间确定,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若申请低于5%时,需单位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实际,在执行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坚持稳慎原则,使职工工资增长平稳适度,对企业人工成本不产生负面影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登记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7、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承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择机放开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承接省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以大型园区为试点,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区域电网,实现对区域电网内用户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逐步探索将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探索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落实企业调整计费方式和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政策措施,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9、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0、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物流实施标准。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共同配送网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干线运输和城市共同配送等运输模式。开展无车承运人工作,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21、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在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等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22、规范机场铁路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民航、铁路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民航、铁路部门对企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3、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增加权益类融资,加大永续债券等可纳入权益类资产的发行力度。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探索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按照国家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长治银监分局)
24、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长治银监分局、市住建局)
25、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清理规范保证金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清退工作,进一步完善保证金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6、加快重大债务风险处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重点企业负债结构优化重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处置效率。在重点企业加快推广中长期专项贷款。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协作,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协助解决驻长治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定期通报各县不良贷款情况,督促各县政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处置力度,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长治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7、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加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2017年,全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启动“两化”融合贯标企业2-3家,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和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大力发展智慧流通,引导精准营销。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8、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大力推进100个重点工业转型项目的建设,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力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70户以上,积极推广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进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按照我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通过典型引导和示范推广,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引导优势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改造,挖潜增效,切实降低人力成本、财务成本、物流成本,提升智能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和行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成立长治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设综合办公室和4个专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工作。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工作。各办公室要根据所负责事项,统筹推进各自领域降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行政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畅通企业意见和诉求反馈渠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领导小组将在每年2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应政策。每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向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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