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CHENGHUI
某内地公司在内地工厂生产产品,出口到国外。内地公司有进出口权,可以收付外币。同时符合内地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的产品可获得9%的退税。此公司可成立香港公司来合理避税。
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额(销售额)*17% - 进项额(可视为成本额)*17%
退税额=销售额 * 9%
(注:退税比例视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有税局标准设定)
假设: 出口产品在内地生产成本共计RMB60万,销售给国外客户RMB100万,在无香港公司存在时,最终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额=销售额*17% - 成本额 *17% - 销售额*9%
=100*17%- 60*17% - 100* 9%
=-2.2 (税局退回2.2万)
假设:成立香港公司,由内地生产成本RMB60万的产品卖给香港公司RMB80万的价格,再由香港公司RMB 80万成本卖给国外客户RMB 100万。
应缴增值税额= 80*17% - 60*17% - 80*9%
=-3.8 (税局退回3.8万)
由此数据明显印证,成立香港公司在税务上是有优势的。这些优势包括:
1. 内地公司可以多得增值税退税款(或者少交增值税)
2. 内地公司可以减少这个题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3. 把利润20万留在香港公司名下,在香港申请离岸免税
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优点:如申请成功,便可合法利用香港税务条例,豁免缴纳离岸收入产生的利得税;减低营运支出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节省税务支出,减低营运成本;豁免税款之资金可增强公司投资其他业务能力。
缺点:申请结果要视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若申报不成,须缴付香港利得税;公司需要支付离岸豁免申请成本。
基本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流程:
做帐审计---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