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香港公司降低税务成本?

某内地公司在内地工厂生产产品,出口到国外。内地公司有进出口权,可以收付外币。同时符合内地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的产品可获得9%的退税。此公司可成立香港公司来合理避税。

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额(销售额)*17% - 进项额(可视为成本额)*17%

退税额=销售额 * 9%

(注:退税比例视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有税局标准设定)

假设: 出口产品在内地生产成本共计RMB60万,销售给国外客户RMB100万,在无香港公司存在时,最终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额=销售额*17% - 成本额 *17% - 销售额*9%

                      =100*17%- 60*17% - 100* 9%

                      =-2.2 (税局退回2.2万)

假设:成立香港公司,由内地生产成本RMB60万的产品卖给香港公司RMB80万的价格,再由香港公司RMB 80万成本卖给国外客户RMB 100万。

应缴增值税额= 80*17% - 60*17% - 80*9%

                      =-3.8 (税局退回3.8万)

  由此数据明显印证,成立香港公司在税务上是有优势的。这些优势包括:

  1. 内地公司可以多得增值税退税款(或者少交增值税)

  2. 内地公司可以减少这个题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3. 把利润20万留在香港公司名下,在香港申请离岸免税

 

  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优点:如申请成功,便可合法利用香港税务条例,豁免缴纳离岸收入产生的利得税;减低营运支出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节省税务支出,减低营运成本;豁免税款之资金可增强公司投资其他业务能力。

 

  缺点:申请结果要视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若申报不成,须缴付香港利得税;公司需要支付离岸豁免申请成本。

 

  基本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流程:

做帐审计---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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