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在国家大力支持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各类中小型如雨后春笋。而国家为了减轻各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缓轻各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压力,在2014年至2017年四年间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计划。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中,就有4项关于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实施,将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上升至法律层面,也更有利于中小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促进法》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对符合《促进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免、缓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士、退役军人、事业单位人员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3、获国家支持的初创科技类企业,国家参与投资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4、出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以便更好符合市场需求。

此外,《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企业与员工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与员工合计缴纳不超过12%,该项政策有利于企业更好吸引优秀专业人才。

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取消增值税行政审批,改为登记制。简化税务登记办理程序,纳税人在递交登记资料通过核对确认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法、政策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元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免除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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